4月29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饭店工作人员何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该起案件是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地沟油”案件。
绵竹警方破获一起地沟油案炼油剩菜让人作呕
日前,绵竹市公安局、食品药监局联合破获一起生产使用“地沟油案”,查获成桶“地沟油”9.66公斤(连桶重量)。案件中,三名主要责任人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被警方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两人被刑事拘留,一名被取保候审。
饭店老板因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和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被食药监部门行政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据悉,该案为德阳地区破获的首起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生产使用“地沟油”案,对规范绵竹餐饮行业监管,保障绵竹市民“舌尖上的安全”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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